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对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部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共同责任、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非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园区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
《规定》指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业务相近”“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强化事前预防、事前问责坚决克服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和“事后发力”思想,坚持眼睛向下、紧盯一线,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失责必问,违纪违法必究,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规定》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业务相近”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过程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原文地址: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311/t20231117_468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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