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5日7时,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已造成20人死亡。备考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生,从该起事故中又能学到什么呢?
一、管理
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71人受伤,其中伤势较重人员24人,直接经济损失未知。因此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该起事故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事故等级的划分参见下图:
二、技术
根据初步事故调查结果,该起事故槽罐车中运输的物质为:液化石油气。
因此该起事故很大概率是由于液化石油器泄漏导致的爆炸事故,但是引起该起爆炸事故的点火源目前尚未明确。
在我们的技术中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有5种分别为: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设备、静电和雷电放电、化学能和太阳能。
三、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我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看到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危品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我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看到该企业2018年9月曾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遭到处罚。
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我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看到该企业曾因“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遭到处罚。
愿伤者愿早日康复!
盼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希望所有人都能吸取教训,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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