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全员保安全”的良性氛围,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日前公布13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集中展现企业内部隐患举报机制的运行实效,也为同行业企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参考。
案例一:2025年7月,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作业人员郭某发现机械手区域护栏开启,人员可随意进出,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经核实,隐患确实存在,立即进行整改,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从安全基金内拿出200元给予该名员工奖励。
案例二:2025年7月,安徽海螺暹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方1名劳务作业人员违规从运行的窑车之间狭窄通道快速穿行,当班作业人员周某某发现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按下操作台控制窑车运行的急停按钮,使运行的窑车停止,避免了挤压事故的发生。周某某主动排查身边隐患,遇险情时保持冷静、果断处置,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其嘉奖1000元以示表扬。同时公司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案例三:2025年7月,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芮某某,发现破碎厂房内1#破碎机平台临边护栏不全,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立即安排责任人进行整改,完善临边护栏,并对芮某某兑现奖励金额100元。
案例四:2025年8月,安徽荻港港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吊机班黄某某发现码头皮带机在运转,立即去现场查看,发现当时并不在生产,不知什么原因导致皮带机运行,随后向公司领导及值班机电工报告。机电工赶到现场查看,确认皮带机不明原因运转,当场关停皮带机,并通知机修班检查电路及设备。机修班经查,更换电路开关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决定,对吊机班黄某某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五:2025年8月,芜湖艾龙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员工杭某在每日例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管道轻微漏水、作业现场一处电源在无人操作情况下仍通电等安全隐患。该员工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针对两处隐患分别采取联系设备维修人员维修和关闭电源的措施,同时加强员工对用电安全的培训工作,并依据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奖励50元。
案例六:2025年8月,芜湖元亨豆制品有限公司员工谢某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冷库门把手存在损坏、松脱现象。该隐患可能导致冷库门无法从内部正常开启,可能发生人员被困于低温环境的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员工人身安全。公司立即对锁闭装置进行检查,并购置更换损坏的部件。为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公司依据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发现该隐患的员工予以现金奖励100元。
案例七:2025年9月,芜湖海螺生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发现升降平台下方剪刀撑缺少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张某根据设备结构原理,设计一字风琴防护罩作为防护挡板,起到了良好防护效果,共计整改了6台设备。公司依据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张某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案例八:2025年9月,芜湖陈达工贸有限公司一员工杨某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吊装绳磨损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该员工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当即停用了该吊装绳,并购置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吊装绳。为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公司依据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发现该隐患的员工予以现金奖励50元。
案例九:2025年9月,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部员工鲍某在经过办公楼施工段时,发现可燃物上有火苗,立即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消除隐患。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鲍某兑现奖励金额200元。
案例十:2025年9月,安徽强源气体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发现氮气充装作业区氧气报警仪显示异常,立即向安质环部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核查确认为传感器失灵。公司设备科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完成隐患整改,并对李某某兑现奖励金额40元。
案例十一:2025年9月,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繁昌县清水塘膨润土矿王某某,发现汽车驾驶员装载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并且未佩戴安全帽,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立即责令该驾驶员返回驾驶室内,并提醒离开驾驶室要佩戴安全帽且服从现场安全员管理。公司对王某某兑现奖励金额100元。
案例十二:2025年11月,弋江区芜湖海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发现智能化仓库输送线底部支撑脚脱焊,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公司设备保全处报告。设备保全处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并对输送线底部支撑脚进行维修补焊,及时消除隐患。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李某20元现金奖励。
案例十三:2025年11月,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员工童某,在切割物料时,发现割炬尾部存在回火风险,为避免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回火隐患,童某建议在割炬尾部加装阻火器,提高使用安全性。公司采纳了童某的建议,并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童某400元现金奖励。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601/t20260121_592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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