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安委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施行了《大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举报的内容及原则、举报处理、奖励资金实施、标准和发放以及法律责任等章节,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举报人,最高可拿30万元资金奖励。
《办法》旨在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举报人可以通过热线投诉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予以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原文地址:http://yjgl.ln.gov.cn/gsaqscdt/202204/t20220415_454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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